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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树后让好友“顶包”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发布时间:2015-10-26 17:26:14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一个月前,我因疲劳驾驶,驾车撞上路旁大树。报警和报险后,因担心自己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被追责,便叫好友“顶包”,被发现,认定我负全责。后当我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拒绝,说我让人“顶包”,属于伪造事故现场。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万里芸

  万里芸读者:根据车辆损失险的有关免责条款,“顶包”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并不当然属于保险免赔事由。同时,本案不存在伪造现场或者现场被伪造的情形。你的“顶包”行为发生在事故出现之后,不属于本案事故形成原因,客观上也未加重保险公司所需承担的事故责任。更何况你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及保险事故报案电话,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并没有因为“顶包”而受到丝毫影响。因此,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