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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又起诉法院应受理
  发布时间:2015-10-26 17:15:59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今年3月,因为农田相邻纠纷,邻居葛某将我告上了法庭,但是开庭后他却撤诉了。最近,崔某又按照原来的事实和理由把我告了。请问原告撤诉后以相同的理由再起诉,法院受理吗?读者:吕国良 吕国良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葛某再次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