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找工作,有些招聘登记表须填写的事项或者考官提出的问题很正常,而有些让人很为难。如果不填写或不作答,又担心说态度不好。请问在求职面试中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哪些个人信息?读者:任喜政
任喜政读者:《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主要是指与劳动者任职资格匹配的信息,一般包括:求职者的年龄、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主要为是否患有不适宜从事求职岗位的疾病;学历、职业资格、工作技能;工作经历、是否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等。至于与招聘职位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如婚姻状况、生活经历、与劳动能力无关的生理缺陷等,应属于个人隐私,用人单位不能强求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