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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分类处理
  发布时间:2015-10-21 11:13:28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的案件中当事人可能涉嫌犯罪。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中止审理,有的继续审理,有的移送公安机关。请问类似情况如何处理?读者:徐春明

  徐春明读者: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案件当事人确有犯罪嫌疑,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正式立案材料,应全案移送的,裁定驳回起诉,退还案件受理费,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2.当事人一方主张涉嫌犯罪,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虽有犯罪嫌疑但与借贷纠纷案件没有必然关联或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案件继续审理,但有关犯罪嫌疑的线索、材料可以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查处;3.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结果为前提的,裁定中止诉讼。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