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个体老板李某拖欠我3个月工资,一直未还,近日我提起诉讼,不料却被告知我在起诉状上因将老板的名字写错一个字,要撤回起诉,另行起诉。请问该说法对吗?读者:郭晓妍
郭晓妍读者:上述说法不完全正确。
依据法律规定,你起诉的老板名字与其实际名字只是略有差异,其它信息都准确无误的话,法院和普通人都完全可以据此推定为同一人,完全可以结合你提供的相关信息,找到李某。同时,你可要求补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