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们姐弟三人,我是大姐,一个弟弟,一个妹妹。我一直和父母一起生活,由我负责养老送终。父母分别于1995年、1996年去世,父母去世后我继续居住在以父亲名义承租的这套公房内。1998年房改时我出资买下了这套房子,2007年通过公证,弟弟、妹妹都在公证书上签了名,将房子过户在我名下,但我的弟弟、妹妹一直认为这套房子是父母的遗产。请问这套房子还算遗产吗?读者:钟鸣
钟鸣读者:你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公房,因没有所有权,谈不上你父母的遗产。你父母去世,考虑你和你父母共同生活,你是房屋的共同租住人,房屋由你继续承租,房改时,有关单位的房子才卖给你。你买的不是你父母的房子,而是有关单位的房子。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该房子属于你,不算你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