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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也应尽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15-10-16 15:08:13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邻居孙大伯中年丧妻,含辛茹苦把一双儿女拉扯大。不久前,孙大伯生病,向儿子要钱治病,因儿子给得不够,只好又去找女儿要,女儿说:“你的房子等财产将来我都不继承,生活费和治病钱我也不承担。”请问放弃继承就可不尽赡养义务吗?读者:何裕

  何裕读者:《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见,子女赡养父母是其法定义务。继承遗产是一种权利,而赡养父母是一种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不能免除。因此,孙大伯女儿以不继承父亲遗产为由,拒绝给付医疗费、生活费,孙大伯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