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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存款作家用离婚不得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2015-10-16 14:59:09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与王某2013年1月登记结婚后,主动将自己婚前的8万元存款连同工资卡交给王某,由她负责家庭一切开销。近来,因感情越来越差,我们准备离婚。请问离婚时我能否要求王某返还这8万元存款?读者:魏思然

  魏思然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你自愿将8万元婚前存款交付给妻子用于家庭开销,如果该笔存款已因夫妻共同生活消耗完毕,你就不能主张返还该存款,无权要求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