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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生效执行前可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15-10-16 14:50:10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单位作为原告起诉的一起案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目前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我们发现债务人有可能转移财产。请问在这个阶段能否向法院申请保全?读者:费成

  费成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3条的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里“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主要指两种情形:1.终审判决宣判之日起至裁判文书最后一方当事人送达时的期间;2.法律文书生效后至文书确定履行期限之前的期间。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