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今年1月,我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合同未签,但按月发工资。今年5月,公司以我多次在上班期间睡觉、影响公司形象为由将我辞退。我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说我们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公司不承担未订立书面合同的责任。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邵炳全
邵炳全读者: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连续性,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一般提供一次性服务,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你在该公司上班时间达4个月,接受公司的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由于公司未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你4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