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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5-10-07 11:03:17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去年2月,我驾车与刘某的摩托车相撞,因我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我负主要责任,刘某因驾证超期,负次要责任。事后,因刘某受伤,将我和所在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却要求我全赔。意外的是法院竟然支持了他的请求,判决我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请问这是为什么?读者:李云飞

  李云飞读者: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刘某持超期的驾证驾车,属于违法行为,但该违法行为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你因驾车未与前方行驶的摩托车保持必要安全的距离,才是发生本起追尾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法院判决你承担全部责任并没有不当。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