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们单位去年在外地查封了一家银行账户,因为6个月即将到期,前不久我们申请法院续封,法院说现在规定期限为一年。请问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是否有新规定?读者:吕敏
吕敏读者: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确有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