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半个月前,我购买了一辆女式摩托车,不料3天后便被他人盗走。因我觉得还没有上牌,又没有任何线索,报案难以追回,就未声张。谁知日前却有人找我索赔,说我驾车撞伤其女儿后弃车逃逸,他们是从摩托车尾箱内的购车发票等资料上找到我的。我虽一再说明原委,但对方根本不信。请问我应否承担责任?读者:刘桂香
刘桂香读者:你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摩托车被盗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无论据证明你的摩托车被盗,你就应当承担伤者的赔偿责任。即使你可能被冤枉,也必须向伤者赔偿损失,你只能在寻找到盗车人、驾驶人后,再向盗车人、驾车人追偿。此案也告诫人们:机动车被盗,为防止损失无端扩大,务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