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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垫付的医疗费不还构成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5-09-15 17:17:02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在开车时因操作不当,将行人左某撞伤住院,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左某出具了收条。左某痊愈后,将我和车辆保险人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了左某的损失。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左某的全部损失后,我要求左某返还垫付的2万元,但遭其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杜宇鸣

  杜宇鸣读者:左某取得你垫付的2万元医疗费,是基于你开车将他撞伤这一侵权法律事实,但在保险公司依生效判决支付了左某的全部损失后,左某便丧失了继续占有你垫付款的法律依据,其继续占有该笔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在该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案审理期间,你应当提出从左某的实际损失中扣除垫付款的主张,法院会依法支持的。法院作出赔偿损失并扣除垫付款的判决后,由保险公司直接予以返还。这样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了。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