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某公司后勤部工作。为了多赚点钱,我又找了一份值夜班的工作,公司知道后,责令我在一周内辞去兼职,否则予以辞退。我认为自己是在休息时间做兼职,没有影响白天公司的工作,就没有理睬公司的通知。不料一周后,公司真的将我辞退。请问公司辞退我对吗?读者:吕伟
吕伟读者:《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结合该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即可辞退;单位虽然没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辞退;即使兼职行为没有影响本职工作,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的,单位也可以辞退。就你的情况而言,你在公司发出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后,仍执意不改,公司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