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去年中秋期间,我在主动留厂参加设备检修时,不幸因机床突然倒下,被砸断双腿。我要求工厂按工伤处理并垫付医疗费用,但被拒绝,理由是我自愿在节日期间帮忙检修设备,并不构成工伤。请问工厂的理由成立吗?读者:李晓琳
李晓琳读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虽然你是自愿留厂检修,但厂里同样对你们实施了管理、监督、发放劳动报酬等,即当属“工作时间”。同时依据《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工厂应为你垫付医药费用。而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你有权通过相关途径要求工厂先予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