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开了一家个体餐厅。上个月,有几人在我餐厅吃饭时,因上菜慢了点而发生矛盾。事后没几天,某网站上出现了两篇诋毁我餐厅声誉、捏造我使用地沟油的文章,致使我餐厅生意冷清。我对该不实报道进行了调查取证,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请问我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哪些赔偿?读者:洪星
洪星读者:对这类捏造事实并在网络上散播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财产和精神损失的,都可以主张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的规定,你可以请求侵权人(包括网站和网络用户)给予下列赔偿:(1)赔偿你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和聘请律师所支出的符合收费标准的律师费。(2)赔偿财产损失。你的餐厅在他人实施侵权后,公众的信赖度降低,生意冷清,因此而减少的经营收入,侵权人应当赔偿。如果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3)此事件给你造成了精神损害,你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