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庄英与被执行人汤讯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汤讯永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100000元欠款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汤讯永基本信息: 汤讯永,男,1971年2月5日出生,汉族,黄山市永固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332625197102056815。
凡向本院举报汤讯永藏匿处所使本院找到汤讯永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后使得本案标的额全部或者部分执行的,再按执结到位数额给予5%的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59—2319317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