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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屯民一初字第01217号 案件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5 10:54:1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屯民一初字第01217

吴复清

本院受理原告冯萍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五年八月二十五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张斌

电话:0559-2319320

邮政编码:245000

责任编辑: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