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屯民一初字第01446号
方小凤、俞荣林:
本院受理原告邱增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承办法官:胡建华 电话:05592319326
当事人手机:15345597988
邮寄样报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88号
邮政编码:245000
来款方式:邮政汇款
汇款单号码:1510354074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