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八)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屯溪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为屯溪区人民法院(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户数变化,纳入屯溪区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屯溪区人民法院 (局)本级 |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1459.64万元,支出总计1262.51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减少123.2万元,减少7.78%;支出减少109.07万元,减少7.95%。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等文件要求,“三公”经费等经费支出减少。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5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9.34万元,占99.97%。
五、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6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98万元,占46.66%;项目支出673.53万元,占53.3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4年度决算1137.2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34.04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350万元;案件审判51.91万元,“两庭”建设1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办案及公用,案件审判及“两庭”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66.1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66.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27.4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7.4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30.6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0.69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2014年度决算1.03万元,主要用于新增人员支出。
屯溪区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43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2.6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0.3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0.31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6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案件评查、业务指导,外省、市法院办案交流、异地审理案件、异地执行案件、异地协调案件等公务接待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31万元,严格按照采购制度采购,未超标超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案件办理、送达,日常公用等。2014年,屯溪区人民法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