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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协商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5-09-07 17:19:57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在一家公司研发中心任工程师一职,约定5年。由于公司效益滑坡,调整岗位,撤销了研发中心,并向我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在向我多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我觉得公司将我解聘之前,并没有征求过我是否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意见,便单方将我解聘,是违法。请问我是否有权向公司索要赔偿金?读者:向小彤

  向小彤读者:《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你来信反映,公司未经与你协商,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向你支付赔偿金。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