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半年前,我在公司上班期间,因电热水器突然爆炸而严重受伤,落下七级伤残。尽管公司同意承担我的医疗费用,但因公司未经当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属于非法经营,公司认为我无权要求其承担工伤和伤残赔偿责任。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黄秀雅
黄秀雅读者:《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虽然你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并不等于公司便无需对你的伤残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应依法向你作出“一次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