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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年龄应聘单位担非法用工责任
  发布时间:2015-09-07 17:08:58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五个月前,因我15岁的儿子辍学后,谎称自己18岁应聘到一家公司,公司见我儿子身材比较高大,便同意接受。过了半个月,我儿子工伤,因被有关部门查明系童工,未给予工伤认定。公司也以我儿子私自更改了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读者:刘汉英

  刘汉英读者:公司应当承担非法用工赔偿责任。公司在招录你儿子时,只是听你儿子的一面之辞,单凭对其身材比较高大的感觉,便同意录用,连基本的身份查验也没有进行,是公司在用工上存在过错,属于非法用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