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通过新浪法院频道和该院新浪网官方微博进行全市基层法院首次庭审视频直播,公开审理被告人金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该案经审理后,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当日,该院邀请社区矫正人员、新闻媒体等40余人到现场旁听。
2015年3月25日,黄山市公安局新潭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一女子报警称其被金某殴打。民警在了解情况后,电话传唤金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被告人金某拒绝配合,所长朱益进遂带领协警开警车前往新潭镇东关村金某家中进行传唤。警车行驶至新潭镇东关村关口时遇到金某,民警向其出示传唤证并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金某拒绝配合并辱骂民警,后民警强制将其带上警车坐在后排中间位置。在车内,金某不停地辱骂、威胁民警,坐在副驾驶座位的所长朱益进在回头警告金某时,金某踢了朱益进脸部一脚,并用言语对朱益进进行威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