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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助学一年不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发布时间:2015-08-16 20:59:43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一年前起,我利用课余时间在大学附近的一家公司勤工助学,虽然双方有口头约定,但一直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今,我已面临毕业,且非常想长期留在公司上班,曾向公司提出过对应愿望,却被公司拒绝。请问我在公司的连续工作时间已超过一年,能否视为公司与我之间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让公司接纳我?读者:王梦瑶

  王梦瑶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高等教育法》、《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尚在大学就读的你来说,自然也不例外,不视为就业。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