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公司口头约定底薪为零,工资按销售金额的12%提成,公司发放工作证、介绍信等证件。四个月前,我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落下伤残。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认为是“零底薪”,和公司不属于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姜淑春
姜淑春读者:公司说法错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虽然你属于“零底薪”,但和公司间的关系符合上述要件,说明彼此之间具有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