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普法讲堂
扫墓被鞭炮炸伤墓园管理单位应赔
  发布时间:2015-08-14 11:16:26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父亲安葬在一处墓园,日常管理与维护费用为600元/年。去年清明节来临,我前往扫墓时,被墓园中不知从何处飞来的鞭炮炸伤,花去2300余元医疗费用。我要求墓园管理单位赔偿时,墓园表示管理处已张贴禁燃告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我应向不听劝阻燃放鞭炮的扫墓者索要赔偿。请问墓园管理单位的说法对吗?读者:方桂香

  方桂香读者:墓园管理单位单凭告示根本就不能达到预期的安全保障目的,且对燃放鞭炮者未采取力所能及的任何实际、有效措施加以阻止,明显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鉴于墓园管理单位的服务存在缺陷,使你受到伤害,其理应赔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