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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余时间意外受伤工资不能拒付
  发布时间:2015-08-14 11:07:29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6年之久。三个多月前,我在家吃过晚饭散步时,不慎摔倒受伤,请假住院的三个半月时间公司未向我发放过任何工资,连基本生活费也没有。公司解释我是在工余时间负伤,住院请假期间未为公司创造效益,不能支付任何报酬。请问公司的说法成立吗?读者:孙雅梅

  孙雅梅读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指出:“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