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约定:公司包吃包住,且采取计件工资,我完成规定的基本任务,超出部分多劳多得。未能完成基本任务,公司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计酬。两个月来,因我没有完成基本生产任务,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我发放工资。请问公司的决定对吗?读者:刘海燕
刘海燕读者:《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指出:“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不能因为你未能完成基本生产任务而对你的最低工资加以打折支付,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