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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微调”诉讼费让群众获“大利”
作者:陈国华  发布时间:2015-08-12 10:19:23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对诉讼费收取方式、原告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何退还作出新规定,这些“微调”举措切实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让群众获“大利”。

  按照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以往无论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受理后七日内当事人需全额预交诉讼费,若案件最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结案后退还当事人一半诉讼费,然而80%以上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避免当事人为退费来回奔波,该院于今年年初调整诉讼费收取方式,案件受理后当事人只需预交一半诉讼费,若诉讼过程中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通知原告补交案件受理费。今年以来,该院免除了800多名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来回奔波退费。

  与此同时,原告起诉预交的但生效判决确定应由被告等他人负担的诉讼费,以往靠被告自愿给付原告,或由原告纳入案件标的额一并申请执行,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胜诉原告的利益。为此该院作出新规定,生效判决确定原告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由法院直接退还,由败诉方向法院交纳,败诉方拒不交纳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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