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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回公司取手机途中受伤不属工伤
  发布时间:2015-07-13 20:39:51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三个月前,下班后因发现自己手机遗忘在办公室,在去公司取回手机的途中,我被李某驾驶的小车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近日,我以工伤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遭到拒绝。请问我是否属工伤?读者:向美凤

  向美凤读者:你的情形并非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劳动者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之一是“在上下班途中”。你从公司下班回到家中后,明显表明你已经完成从公司到居所的地点转换,已不存在上班或者下班问题,故依法不能算为工伤。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