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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拖欠工资应支付
  发布时间:2015-07-13 20:37:55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家个人独资公司员工,公司老板李某拖欠我们3个月的工资,承诺春节后返工时全部结清并出具了保证书。可当我们节后回到公司时,方知李某已将公司转让给他人经营,自己去向不明,而现有公司负责人又拒绝清偿。请问我们现在如何维权?读者:邱欣卉

  邱欣卉读者: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承担支付工资责任的只是“企业”,而非“个人”;变更登记仅仅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等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消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依法公司应支付拖欠你们的工资,在承担清偿义务后,可依据转让合同向李某追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