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张某大学毕业,去年来我公司应聘,与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其个人原因,今年才来我公司上班。日前我公司正在安排带薪年休假,她报到没来上班的时间,应否计入工龄?读者:刘艳
刘艳读者: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规定的年休假待遇,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是以劳动关系建立,劳动者持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基础的。没来上班的时间,只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没有和其形成劳动关系,这段时间不应计入工龄,当然不应计算在享受带薪休假待遇的工作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