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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家暴致离婚应赔精神损失
  发布时间:2015-07-04 22:55:37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丈夫长期在外地上班,近日,丈夫网购了一款名叫“猜疑终结者”的产品,测试我对他是否忠诚。因测试结果表明,我有出轨可能,丈夫便对我拳打脚踢,两次导致我住院治疗。请问我能否要求离婚并向丈夫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读者:小孙

  小孙读者:依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你丈夫多次对你拳打脚踢,客观上已经导致你的肉体、精神均受到严重伤害,使得夫妻感情随之破裂,已构成经常性家庭暴力,你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如你丈夫不愿离婚、拒绝作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依照上述规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