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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踢伤民警 妨害公务获刑
作者:陈国华  发布时间:2015-06-25 08:58:36 打印 字号: | |
  一对情侣在K歌时发生争吵,派出所民警出警劝导,女子曹某却踢伤民警。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5年3月11日晚8时许,被告人曹某与男友王某等4人在一家酒吧K歌、喝酒,曹某与王某发生争吵,曹某气得踢翻包厢内茶几、损坏话筒、砸坏酒吧部分物品,酒吧服务员遂报警。当晚10时许,派出所民警汪某3人赶到现场,对曹某进行劝导,曹某扇了民警汪某一耳光,其他民警上前制止,并欲将曹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曹某不从,踢了汪某一脚,致汪某受伤。

  案发后,被告人曹某亲属代其赔偿酒吧物品损失400元,赔偿汪某医疗费等损失5000元,汪某出具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曹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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