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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受理首例保险担保诉讼保全
作者:方筱玮  发布时间:2015-06-25 08:08: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原告黄山某建筑工程公司向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供了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据,该公司投保了该险种,并以此为担保,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予以保全。此种担保形式在该院尚属首例。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时一般以车辆、房产等作为担保,当事人人无力提供担保时,由于无法保全,可能给债务人留下转移、隐匿财产的机会,最终造成案件执行困难的情况。保险担保是一种新的诉讼保全担保形式,使缺乏担保物的保全申请人能够顺利申请诉讼保全,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