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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消费欺诈可要求“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15-06-24 20:13:53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于2013年初,在小区附近的一家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3年期会员卡,花费5000元。后来由于工作忙,较少去那里健身。今年春节期间我去健身,发现健身中心关门,多次拨打中心工作人员电话都无人接听,显然,健身中心已悄悄歇业。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读者:章磊

  章磊读者:你有两种维权途径可选择。一是告对方违约。经营者收取费用后,在服务期限内关闭健身中心,构成违约,必须担责,经营者应当按比例退还你相应会费。二是告对方构成欺诈,但这要有充分的证据。一旦能够证明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就可根据第55条的规定,要求退还5000元会费,并给予会费3倍的赔偿即1.5万元赔偿金。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