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因通过各种方式,为违章驾驶的朋友“代扣分”,从中获取了3万余元介绍费。近日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我觉得自己只不过是牵线搭桥,起个介绍作用,并没有强买强卖,怎么也会构成犯罪呢?读者:陆晓英
陆晓英读者:你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你通过介绍“卖分”、“买分”,从中收取“介绍费”,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让道路交通违章人员逃避应有的处罚,明显属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扰乱市场管理秩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你的违法所得数额达3万余元,自然便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