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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代扣分”中介服务构成非法经营
  发布时间:2015-06-24 19:50:30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因通过各种方式,为违章驾驶的朋友“代扣分”,从中获取了3万余元介绍费。近日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我觉得自己只不过是牵线搭桥,起个介绍作用,并没有强买强卖,怎么也会构成犯罪呢?读者:陆晓英

  陆晓英读者:你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你通过介绍“卖分”、“买分”,从中收取“介绍费”,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让道路交通违章人员逃避应有的处罚,明显属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扰乱市场管理秩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你的违法所得数额达3万余元,自然便难辞其咎。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