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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致乘客受伤司机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5-06-05 16:46:25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司机,在一天驾车时,因一个孩子突然横穿马路,我只好紧急刹车,致使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乘客孙某头部撞在挡风玻璃上受伤。事后,孙某要我赔偿。请问我对实行紧急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吗?读者:陈开国

  陈开国读者:《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你与孙某之间还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条中虽然规定有免责事由,但并不包括紧急避险。所以,你应当对孙某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你在赔偿孙某损失后,可依法向横穿马路的孩子的家长追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