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荷花池支行诉黄山炬煌实业有限公司等信用证纠纷案,诉讼标的额达2271.67万元。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后,我市基层法院受理的首例诉讼标的额超千万元的民商事案件。
此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在我省,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辖区,诉讼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下,或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诉讼标的额为80万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区县基层法院审理。
据了解,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于5月1日开始实施,该通知规定,包括我省在内的15个省份,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该辖区,诉讼标的额为2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区县基层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