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打赢了官司,诉讼费直接由法院退还,不用再向败诉方追讨,给我们减少了很多麻烦。”前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办理退费的汪律师说道。
据悉,新民诉法解释中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院在新规定出台后立即调整工作方式,明确案件审结后的退费程序,并规定败诉方拒绝缴纳诉讼费时由案件具体承办部门办理转接手续,将案件移送执行庭强制执行。对立案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预收案件受理费,若在审理中转为普通程序的,再通知当事人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改变以往一律“先交后退”的收费模式,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减轻诉累。今年以来,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826件案件减半预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