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某校一年级学生晓梅,不久前在校门口等待父母来接时,被校车刮伤。为护理晓梅,其父母轮流守候,一个多月没有上班,工资损失8000多元。晓梅的父母提出了“误工费”,校车司机不予认同。请问晓梅父母主张“误工费”依法应否支持?读者:刘风云
刘风云读者:依照法律,误工费是受害人本人因伤误工产生的费用。晓梅只有七八岁,没有工作收入,不能产生误工费。其父母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纳入赔偿项目的“护理费”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这样做既合理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