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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职工在外兼职可以解聘
  发布时间:2015-05-06 22:08:26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全日制工人,工资实行计件。为多挣点钱,我与另一家单位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短期劳动合同,即利用晚上的时间到该家单位兼职。公司发现后,三次对我制止。但我觉得自己没有影响公司工作,便继续兼职。近日公司以我不听劝告为由将我解聘。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冯丽婷

  冯丽婷读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不影响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这仅仅局限于“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你的工资虽属计件,但属于全日制用工,决定了你无权私自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依法公司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