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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斗殴被拘单位不应单方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15-05-06 21:55:48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20天前,因酒后斗殴,导致对方轻微伤,我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期满释放后被通知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只好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但公司说其解除合同行为正当,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周小倩

  周小倩读者: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犯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限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三种,结合本案,你的行为不属于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也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范畴。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不应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