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凌晨用“钻门缝”的方式“光顾”多家商店,窃取财物价值过万元。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10月5日凌晨,被告人倪某步行至某小卖部,发现店门为玻璃门,用U型锁锁住,便将门缝弄大后钻入店内,盗得人民币300余元。之后,倪某两次使用相同方式进入该店内盗窃若干零食和饮料。
2014年10月26日凌晨,倪某步行至某成人用品店,发现店门也是用U型锁锁住的玻璃门,便用相同手法进入店内,窃得人民币700元。两天后,倪某“钻入”另一家成人用品店,窃得笔记本电脑四台。后经鉴定,被盗的四台笔记本电脑价值共计9960元。另查明,被告人倪某的家属已代其退还四台笔记本电脑及赃款1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倪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盗窃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代为退赃、退赔,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