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工资卡里突然多了2万块钱,因为我所在公司员工的工资都是不公开的,所以我以为是公司给我发的年终奖,没多想,便取出来花了。事后,银行打来电话说因操作错误,误将别人的2万块钱汇到了我的账户,要求我返还给银行。我跟银行解释说等筹到钱再还,但银行说我取走不属于我自己的钱已构成侵占罪,如不返还,银行将报警处理。请问银行的说法正确吗?读者:胡秀丽
胡秀丽读者:银行的说法不正确。你的行为不属于侵占。你工资卡里多出的2万元钱,系银行操作失误造成。依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银行的行为使你构成不得当利,你只要返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