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 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区法院概况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庭室16个,包括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办公室、计划行政财务装备科、审判管理办公室;派出法庭1个,即黄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平安屯溪、法治屯溪建设。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促进廉洁政治建设。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强法治宣传,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区委确定的全面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等重点工作,主动加强分析研判,增强审判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充分发挥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项审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与经济发展的“同频共振”。
(三)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继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作为全国第二批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我院将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案件受理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任务,维护司法公正。更加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监督,以监督促公正。
(四)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在破解执行难题、提升审判质效、推进法院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诉讼服务在线平台、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以及科技法庭的应用等,提高审判管理、司法政务、人事信息管理等软件应用水平,进一步扩展“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平台的联网与对接,让信息化助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五)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法院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继续整治“六难三案”,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屯溪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688.15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688.15万元。支出预算688.15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581.1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07万元,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 561.64万元,81.62%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2万元,占9.06%;医疗卫生支出30.3万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33.89万元,占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