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要闻
屯溪法院积极推行证人签署保证书制度
作者:方筱玮  发布时间:2015-04-10 09:11:59 打印 字号: | |
  “……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证人曹某出庭作证,法官口头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义务后,还向曹某出示了一份证人保证书,要求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据了解,新民诉法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该解释施行后,该院立即制作了证人保证书模板,并在具体案件中进行适用。承办法官罗昱说:“此次新民诉法解释中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签署保证书,可以看做是中国版的证人宣誓制度,通过书面形式进一步增强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感,起到威慑作用,树立法庭威严,促使证人如实作证,这对我们审理案件,查清事实也大有裨益。”
责任编辑: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