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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长期拖欠聚众毁坏公司财物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5-04-09 09:35:35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欠下邱某等11名员工15万余元工资达半年之久。三天前,邱某等人再次来到公司索要工资时,因对公司答复不满,砸坏了公司财物,造成各项损失达9万余元。请问邱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读者:阳思琦

  阳思琦读者:邱某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应当通过合法、正当途径来维权,不能借故生非,任意损毁公司财物。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